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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涛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3-08-14 10:29  点击:77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1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涛股份”)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8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2013年8月13日为授予日,对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
  股票。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洪涛股份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计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
  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32人,约占截至2012年12月31日洪涛股份员工总
  数788人的16.75%。
  4、对股份有效期、锁定期、及解锁期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
  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
  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五年,每份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授予之
  日起四年。
  在授予日后 12 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
  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
  第一次解锁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
  第二次解锁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
  第三次解锁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次解锁 3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次解锁 3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次解锁 4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
  1552.5万股洪涛股份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69056.10万股的2.248%,其中首次授
  予144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7%,预留11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6%;
  首次授予价格为5.33元。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3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深
  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13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进行修订; 2013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洪涛股份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根据《洪涛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的说明
  1、经审核,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
  其他情形。
  2、公司2012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的审计意见。
  3、经审核,根据公司《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全体激励对象
  2012年度工作绩效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考核并确认公司所有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核均达到合格标准,符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权激励对象情况的说明
  原激励对象周家琪已离职,相应放弃股数3万股。截至2013年8月13日,具
  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132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再次审核,确认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
  励对象王全国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韩玖峰、李庆平、李少军、葛真、宋华为
  公司副总经理,上述激励对象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份种类:洪涛股份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日:授予日为2013年8月13日。
  (四)授予价格:授予价格为5.33元。
  (五)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制
  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数
  数量(万 本的比例
  的比例
  股)
  1 王全国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52.5 3.38% 0.076%
  2 韩玖峰 副总经理 45 2.90% 0.065%
  3 李少军 副总经理 45 2.90% 0.065%
  4 葛真 副总经理 45 2.90% 0.065%
  5 李庆平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5 2.90% 0.065%
  6 宋华 财务总监 45 2.90% 0.065%
  7 刘月新 子公司总经理 45 2.90% 0.065%
  8 刘远星 地区事业部总经理 22.5 1.45% 0.033%
  9 余明武 地区事业部总经理 22.5 1.45% 0.033%
  10 李师聪 地区事业部总经理 22.5 1.45% 0.033%
  11 刘文苑 地区事业部总经理 15 0.97% 0.022%
  12 李立强 幕墙部经理 15 0.97% 0.022%
  13 黄峰 投标部经理 15 0.97% 0.022%
  14 李熙 施工部经理 18 1.16% 0.026%
  15 肖发明 企划部经理 15 0.97% 0.022%
  16 王红强 信息化部经理 15 0.97% 0.022%
  17 谢敏军 行政部/安保部经理 15 0.97% 0.022%
  18 龚俊波 总经办/客户部经理 15 0.97% 0.022%
  19 饶伟 审计部经理 15 0.97% 0.022%
  20 简金英 证券部经理 18 1.16% 0.026%
  21 范剑峰 深化设计部经理 12 0.77% 0.017%
  22 刘宇新 质安监控部经理 12 0.77% 0.017%
  23 李志婓 剧院技术部经理 9 0.58% 0.013%
  24 向荣荣 软装部经理 9 0.58% 0.013%
  25 吴新山 成本部经理 7.5 0.48% 0.011%
  26 钟焕奎 会计部经理 12 0.77% 0.017%
  27 吴忠 照明部经理 7.5 0.48% 0.011%
  28 崔冰 投标部副经理 9 0.58% 0.013%
  29 刘斌 施工部副经理 12 0.77% 0.017%
  30 冯志刚 质安部副经理 9 0.58% 0.013%
  31 奚永丰 采购部副经理 9 0.58% 0.013%
  32 刘志强 采购部副经理 9 0.58% 0.013%
  33 钟伟波 综合设计部副经理 9 0.58% 0.013%
  34 杨采 客户部副经理 7.5 0.48% 0.011%
  35 吴晓洁 客户部副经理 7.5 0.48% 0.011%
  36 郇强 设计经理 12 0.77% 0.017%
  37 钱兆权 设计经理 7.5 0.48% 0.011%
  38 罗卫强 设计经理 9 0.58% 0.013%
  39 赖志明 设计经理 9 0.58% 0.013%
  40 周献良 设计经理 9 0.58% 0.013%
  41 范晓刚 设计经理 7.5 0.48% 0.011%
  42 孙文山 分公司经理 15 0.97% 0.022%
  43 王雪 分公司经理 15 0.97% 0.022%
  44 熊英亮 分公司经理 15 0.97% 0.022%
  45 关勇 分公司经理 15 0.97% 0.022%
  46 高世彦 分公司经理 15 0.97% 0.022%
  47 崔晓华 分公司经理 9 0.58% 0.013%
  48 康忠奎 分公司经理 7.5 0.48% 0.011%
  49 谷唏 分公司经理 7.5 0.48% 0.011%
  50 黄亚烈 分公司经理 7.5 0.48% 0.011%
  51 罗维波 项目经理 15 0.97% 0.022%
  52 王前 分公司经理 7.5 0.48% 0.011%
  53 蔡箐 分公司经理 7.5 0.48% 0.011%
  54 居海华 分公司经理 7.5 0.48% 0.011%
  55 王东林 分公司经理 7.5 0.48% 0.011%
  56 陈远波 分公司经理 7.5 0.48% 0.011%
  57 张黎明 分公司经理 7.5 0.48% 0.011%
  58 韩喜娟 分公司经理 7.5 0.48% 0.011%
  59 张庆伟 分公司经理 7.5 0.48% 0.011%
  60 毛伊秋 分公司经理 7.5 0.48% 0.011%
  61 倪秋阳 分公司经理 4.5 0.29% 0.007%
  62 吴子威 项目经理 12 0.77% 0.017%
  63 宋明远 项目经理 12 0.77% 0.017%
  64 肖峰 项目经理 12 0.77% 0.017%
  65 陈建华 项目经理 9 0.58% 0.013%
  66 张平 项目经理 9 0.58% 0.013%
  67 周军龙 项目经理 9 0.58% 0.013%
  68 周德军 项目经理 9 0.58% 0.013%
  69 戴大亮 项目经理 9 0.58% 0.013%
  70 沈安祥 项目经理 12 0.77% 0.017%
  71 周凯 项目经理 9 0.58% 0.013%
  72 杨胜利 项目经理 9 0.58% 0.013%
  73 胡飞燕 项目经理 9 0.58% 0.013%
  74 黄利浩 项目经理 7.5 0.48% 0.011%
  75 文斌 项目经理 9 0.58% 0.013%
  77 喻志环 项目经理 4.5 0.29% 0.007%
  78 付勇杰 项目经理 4.5 0.29% 0.007%
  79 周湘忠 项目经理 4.5 0.29% 0.007%
  80 丘斌 项目经理 4.5 0.29% 0.007%
  81 陆聚 项目经理 4.5 0.29% 0.007%
  82 刘国朋 项目经理 7.5 0.48% 0.011%
  83 王杰 项目经理 4.5 0.29% 0.007%
  84 郭楚沛 项目经理 4.5 0.29% 0.007%
  85 何庆彬 项目经理 7.5 0.48% 0.011%
  86 李小红 项目经理 4.5 0.29% 0.007%
  87 张志杰 项目经理 4.5 0.29% 0.007%
  88 肖发献 项目经理 4.5 0.29% 0.007%
  89 陈伟俊 项目经理 4.5 0.29% 0.007%
  90 冯建文 项目经理 4.5 0.29% 0.007%
  91 王东亚 项目经理 4.5 0.29% 0.007%
  92 胡振林 项目经理 4.5 0.29% 0.007%
  93 许雪峰 项目经理 9 0.58% 0.013%
  94 刘士营 项目经理 4.5 0.29% 0.007%
  95 魏文杰 项目经理 4.5 0.29% 0.007%
  96 柯增翼 项目经理 4.5 0.29% 0.007%
  97 季仁良 项目经理 12 0.77% 0.017%
  98 廖志 项目经理 12 0.77% 0.017%
  99 罗贤柏 项目经理 12 0.77% 0.017%
  100 武立军 项目经理 12 0.77% 0.017%
  101 卢魏 项目经理 7.5 0.48% 0.011%
  102 王大安 项目经理 7.5 0.48% 0.011%
  103 谢应红 项目经理 7.5 0.48% 0.011%
  104 李立新 项目经理 9 0.58% 0.013%
  105 蔡胜阳 项目经理 9 0.58% 0.013%
  106 吴启和 项目经理 7.5 0.48% 0.011%
  107 许学飞 项目经理 7.5 0.48% 0.011%
  108 张胜标 项目经理 7.5 0.48% 0.011%
  109 林淑坤 项目经理 7.5 0.48% 0.011%
  110 刘小平 项目经理 7.5 0.48% 0.011%
  111 陈志明 项目经理 7.5 0.48% 0.011%
  112 叶鹏程 片区商务经理 9 0.58% 0.013%
  113 邬继鸿 片区商务经理 7.5 0.48% 0.011%
  114 张亮 助理 7.5 0.48% 0.011%
  115 温亮 培训部副经理 7.5 0.48% 0.011%
  116 王苑新 行政科副科长 7.5 0.48% 0.011%
  117 莫心刚 会计部副经理 9 0.58% 0.013%
  118 潘红光 区域财务经理 4.5 0.29% 0.007%
  119 周志红 成本部副经理 4.5 0.29% 0.007%
  120 包红军 施工部副经理 4.5 0.29% 0.007%
  121 朱泽锋 费控部副经理 4.5 0.29% 0.007%
  122 陈皓琪 投标部副经理 4.5 0.29% 0.007%
  123 李永鸿 木制品厂长 9 0.58% 0.013%
  124 章跃 GRG 厂长 9 0.58% 0.013%
  125 李洪川 财务经理 9 0.58% 0.013%
  126 张鼎林 幕墙厂 6 0.39% 0.009%
  127 金俊宪 安保中心 6 0.39% 0.009%
  128 刘桂甫 车间主任 4.5 0.29% 0.007%
  129 赵钵 车间主任 4.5 0.29% 0.007%
  130 冯留才 车间主任 4.5 0.29% 0.007%
  131 张喜瑜 车间主任 4.5 0.29% 0.007%
  132 张浩 车间主任 4.5 0.29% 0.007%
  133 杨雄 车间主任 4.5 0.29% 0.007%
  134 预留 111 7.15% 0.161%
  合计 1552.5 100.00% 2.248%
  (六)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于 2013 年 8 月 13 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对授予的
  1441.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授
  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 3840.13 万元,该等公允价
  值总额作为洪涛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总成本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
  中按照解锁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
  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据测算,2013 年-2016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
  下表: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万股)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441.5 3840.13 933.36 1760.06 848.03 298.68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
  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
  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
  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
  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为审查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事会对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为在
  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
  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原激励对象周家琪已离职。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八、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3 年8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 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以及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同意确定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3年8月13日。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
  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
  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
  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条件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
  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