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现状包括哪些方面?
所谓股权激励,是公司经营者通过一定形式获取公司一部分股权的长期性激励制度,使经营者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股权激励开始于2世纪5年代,近年来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其实质是通过市场为经理人员定价并由市场付酬。它最大的优点在于创造性地以股票升值所产生的价差作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从而将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与企业长期经营业绩相联系,促进了经营者和股东利益实现渠道的一致性,减少了管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和股东对其进行监督的成本。股权激励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薪酬制度,是一项制度创新。相对于工资、津贴、奖金等短期激励而言,股权激励是最有效、最持久的中长期激励政策,也是促进公司维持长期、健康发展的最佳薪酬机制。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外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能够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26年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元年,1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后,2月中捷股份成为首家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公司。随着《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11号——股份支付》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与股权激励有关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和颁布,不断完善了股权激励制度。到目前为止,股权激励已经实施了3年整,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状况如何?其是否发挥了应有的效用?实施中还存在什么问题?我国今后的股权激励应如何应对与发展?本文拟对此加以研究。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现状及分析
截至27年底,总计众多52家上市公司公布实施了股权激励方案。其中,26年共有42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规范的股权激励计划,27年有1家上市公司创造了了股权激励计划。笔者通过对样本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及其26、27年的年报数据进行了统计和分析,发现尽管各公司具体的激励计划在激励模式空间、激励数量、激励幅度等方面有所不同,但总体上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呈现以下特征:
(一)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公司的行业及地区差异显著
从各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来看,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最多的是制造业,有34家,占股权激励上市公司总数的65.38%;其次是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有5家,占总数的9.63%。具体来看,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集中在制造业,主要是因为制造业在上市公司中本身比重比较大的缘故(如表1),并且这些公司主要分布在广东、浙江等经济腾达省份。
(二)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公司的规模及性质差异显著
从52个样本公司来看,规模最小的为双鹭药业.828亿元,最大的为宝钢股份175.12亿元,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规模都集中在1-1亿元之间,有35家,占样本总数的67,31%,而1亿元以下的比例为75.1%,占了全部样本数的绝大多数。这也许与我国现存的对股权激励机制的约束有关,因此尝试实施这一激励机制的大部分仍是经营灵活的小规模企业。另外,52家上市公司中共有32家民营企业,占总数的比例高达61.54%。股权激励民企唱主角的主要原因是该类企业运行机制迅速比较灵活,决策效率较高,引入股权激励能够大大提高管理层的积极性。
2、股权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股权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股权的内容散见于《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我们将它们作以下的扼要归纳:
一是股东大会召集权。参加权和投票表决权。《公司法》第104条第项规定,“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有参加股东大会的当然权利,“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此外,股东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二是股份转让权。,上市公司是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民持有的股票当然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卖出,但应遵守《证券法》关于“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以及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是新股认购权或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13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有稳定的盈利记录,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等时可以发行新股。第13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时,由股东大会对公司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数额等事项作出决议。
四是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这些权利只能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共同行使。《公司法》第103条具体规定了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通过和修改公司章程等…
五是股利分配请求权。股利分配请求权,也可以称为资产受益权,它是股民权益的核心,分配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红股等其他形式。
六是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公司法》第195条第3款规定,“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七是监督权。股东对公司的监督权相当广泛,而且股东可以通过选举监事会监事或自己担任监事来对公司的一切活动进行监督。监督权包括质询权,在股东会上,股东有权对公司一切活动进行质询,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有义务认真回答这些质询,除非这种质询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为法律所不允许,否则董事会或其他机构不得拒绝回答。而且股东的质询权不得由公司章程加以剥夺。
八是帐簿查阅权和违法行为阻止权。《公司法》第110条规定,“股东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法》第lll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九是公司真相知情权。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其经营情况和重大信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定期对外公布,这些对外公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股民获得这些信息的权利主要是由《证券法》规定和保护的。《证券法》第63条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十是股民帐户受保密的权利。股民除了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享有权利外,还因参与证券市场而享有《证券法》规定的诸多权利,如《证券法》第38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所开立的帐户保密。”
十一是获得司法救济和民事赔偿的权利。当股民的权益受到不法行为的侵害时,股民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加害人给予赔偿。《证券法》第207条还特别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充分体现了《证券法》对股民权益的特别保护。
股民的这些权利,是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总结出来的,实际上法律有关股民权益的规定相当丰富,需要股民认真学习和掌握。只有了解自己的权利,才能在自己的权益被侵犯时,寻求法律的保护。
3、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包括哪几个方面?
员工持股计划可分为两类:非杠杆化的和杠杆化的.是指通过让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权而使其获得激励的一种长期绩效奖励计划。在实践中,员工持股计划往往是由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委托员工持股会管理运作,员工持股会代表持股员工进入董事会参与表决和分红。
内容包括:
收益人的范围与数量,主要是确定持股员工的资格。
员工持股总量控制和员工股票的分配。
员工股票的托管。
员工股票的出售。
4、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 内容有哪些?
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都有哪些呢?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常有的一种投资形式,主要内容可分为:上市交易股票价值评估和非上市交易股票的价值品故。 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都有哪些呢?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常有的一种投资形式,主要内容可分为:上市交易股票价值评估和非上市交易股票的价值品故。企业要想规避风险,赢得最大利益,就一定要重视起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因为,股票有上市和非上市两种情况,因此,股票评估也按照上市股票和非上市股票两大类进行。不同的种类评估的内容不同。具体介绍如下: 首先,上市交易股票的价值评估:在股市发育完全、股票交易比较正常的情况下,股票的市场价格基本上可以作为评估股票的基本依据。但在股市发育不完全,股市交易不正常的情况下,作为长期投资中股票投资的价值就不能完全取决于不正常的股票市场价格,而应以股票的“内在价值”或“理论价值”为基本依据,以发行股票企业的经济实力、获利能力等来判断股票的价值。 其次,非上市交易股票的价值评估,主要有优先股评估和普通股评估:优先股的评估,可以事先根据已经确定的股息率计算出优先股的年收益额,然后进行折现或资本化处理,即可得出评估值。普通股的评估是根据普通股收益的几种趋势情况,可分为三类:固定红利模型、红利增长模型和分段式模型。 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众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其内容也是很多的。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或持有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5、股权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权利
股权内容比较丰富,主要包括:
股东身份权;
参与决策权;
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资产收益权;
知情权;
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股东诉权。
6、股权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股权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股权的内容散见于《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我们将它们作以下的扼要归纳:
一是股东大会召集权。参加权和投票表决权。《公司法》第104条第项规定,“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有参加股东大会的当然权利,“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此外,股东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二是股份转让权。,上市公司是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民持有的股票当然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卖出,但应遵守《证券法》关于“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以及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是新股认购权或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13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有稳定的盈利记录,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等时可以发行新股。第13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时,由股东大会对公司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数额等事项作出决议。
四是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这些权利只能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共同行使。《公司法》第103条具体规定了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通过和修改公司章程等…
五是股利分配请求权。股利分配请求权,也可以称为资产受益权,它是股民权益的核心,分配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红股等其他形式。
六是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公司法》第195条第3款规定,“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七是监督权。股东对公司的监督权相当广泛,而且股东可以通过选举监事会监事或自己担任监事来对公司的一切活动进行监督。监督权包括质询权,在股东会上,股东有权对公司一切活动进行质询,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有义务认真回答这些质询,除非这种质询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为法律所不允许,否则董事会或其他机构不得拒绝回答。而且股东的质询权不得由公司章程加以剥夺。
八是帐簿查阅权和违法行为阻止权。《公司法》第110条规定,“股东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法》第lll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九是公司真相知情权。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其经营情况和重大信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定期对外公布,这些对外公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股民获得这些信息的权利主要是由《证券法》规定和保护的。《证券法》第63条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十是股民帐户受保密的权利。股民除了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享有权利外,还因参与证券市场而享有《证券法》规定的诸多权利,如《证券法》第38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所开立的帐户保密。”
十一是获得司法救济和民事赔偿的权利。当股民的权益受到不法行为的侵害时,股民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加害人给予赔偿。《证券法》第207条还特别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充分体现了《证券法》对股民权益的特别保护。
股民的这些权利,是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总结出来的,实际上法律有关股民权益的规定相当丰富,需要股民认真学习和掌握。只有了解自己的权利,才能在自己的权益被侵犯时,寻求法律的保护。
7、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在做投资分析时,分析侧重点有哪些不同?关注的指标有哪些不同?
股权投资重成熟企业或项目,风险投资重行业或专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