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天然气收费标准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定价方式 | 收费标准 |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 (一)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 | 政府定价 |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居民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不超过228立方米(含)每立方米为3.35元;户年用气量228-348立方米(含)每立方米为3.93元;户年用气量348立方米以上每立六米为4.80元。 |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 (二)独立采暖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 政府定价 |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独立采暖居民用户不超过1200立方米(含)为每立方米3.35元,超过1200立方米为每立方米3.93元。 |
二、非居民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 (一)非居民用户用气 | 政府指导价 | 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基准价格3.25元/立方米的基础上,按照上浮不超过35%、下浮不限的范围,自主确定非居民用气具体销售价格。 |
二、非居民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 (二)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 | 政府定价 |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64元。 |
三、管道燃气入网费 | (一)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入网费 | 政府定价 | 1.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新建住宅管道燃气入网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18元,由开发建设单位一次性缴纳。2.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已建住宅由用户自愿申请安装管道燃气,其入网费标准为每户1255元,由用户一次性缴纳。 |
三、管道燃气入网费 | (二)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入网费 | 政府定价 | 1.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工业生产用户、福利院和养老院等福利机构、托幼园所、学校食堂以及其他非营业性用户按每立方米不高于200元由燃气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酒店、宾馆及其他营业性用户按每立方米不高于400元由燃气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
四、新建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设施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居民用户室内管道燃气安装工程费 | (一)新建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设施建设安装工程费用 | 市场调节价 | 经营者自主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
四、新建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设施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居民用户室内管道燃气安装工程费 | (二)居民用户室内管道燃气安装工程费 | 市场调节价 | 经营者自主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
五、供气企业延伸服务收费 | 供气企业设施产权分界以后至用气器具前,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经营者自主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