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市民化是一个不可能绕过去的问题。解决农民市民化问题,户籍制度改革又是一个不可能绕过去的问题。2001年以来,国务院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文件多次提出地级市以下市区逐步放开户籍制度,但却迟迟落实不下去。依托在户籍身份上的一系列差别待遇,其改革进展甚为缓慢。
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城镇化率已达52.57%,意味着超过一半的人口居住在城镇中。在“中国的城市化:目标、路径和政策”国际研讨会上,有人说到2025年我国将有2/3人生活在城市,有人预测2030年我国城市人口占总人口八成,有人预计我国到2050年城市人口有望达9亿。但是,两亿多农民工实现了地域的转移—从农村到城市,职业的转变—从农业到非农产业,却没有实现身份的转化,依附于在户籍上的60多种福利他们依然无法享有。尽管他们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居无定所、缺少保障、生活艰辛,在为之流汗奉献的城市里充其量是“二等公民”,与城市户籍居民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天壤之别。
新型城镇化,不是简单的人口比例增加和建筑面积扩张,而是产业结构、就业方式、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由“乡”到“城”的重要转变过程,是以人为本、公平共享的城镇化。推进新型城镇化要注重提高城镇化质量,既要注意防止城市病,不能一边高楼林立,一边棚户连片;也要注重解决城市内部的二元结构,降低城镇化的门槛,帮助广大农民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中有愿望的人逐步融入城市。
首先,就业既是民众生活需求的基本来源和保障,也是农民市民化关键中的关键。其中,农民工是最大的就业群体,解决好该群体的就业问题,对缓解当前的用工荒问题至关重要。所以,要把提升农村劳动力技能作为关键,把改善劳资关系作为重点,把平等就业和服务作为方向,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夯实农民工市民化的基础。
其次,居有定所是稳定的基础,建立覆盖农民工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促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定居。只有让农民工在城市体面地生活,农民工才会把心安放在城市,才不会当城市的“候鸟”。所以,在住房保障方面,要在总体规划上逐步将农民工住房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这既是提高农民工生活质量和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入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市民化安居乐业要求的一个重要支撑点。
第三,农民工始终不能为社会保障体系有效覆盖,问题不在于农民工不愿意参保,而在于政策设计的缺陷。建立有效覆盖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是将那些在城市里居住多年、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的农民工,纳入到城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去,与原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第四,户籍问题是制约农民工彻底融入城市社会的根本制度障碍。还原户籍的人口登记功能,取消“外来工”和“农民工”等带有身份歧视色彩的称谓,实现外来工的本地化和农民工的市民化,赋予所有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这才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所在。
第五,农民工在城镇行使民主权利,既是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城镇改善服务的重要手段。推进农民工行使民主权利,鼓励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增强作为社区成员的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本文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农民市民化,差的不仅仅是户籍
2013-08-24 18:19 点击: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