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新闻
农民失地补偿费亟待强化管理
2013-08-24 18:18  点击:40
随着农村逐步向城镇化的不断迈进,新农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已初具规模。一部分农民也因被征用或流转土地失去承包田,告别种地生涯,而依靠政府用地补偿费来生活。目前,全国各地有关农民失地补偿费的方式、方法及政策不尽相同,管理中存在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补偿政策不合理,分配不公。农村城镇化建设用地是政府行为,各级政府在土地收入再分配过程中都带来了一定的财政收入,但部分失地农民没有足额拿到失地补偿费。
  二是补偿凭证不完整,账目不清。农村基层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比较薄弱,农民基本信息不齐全,导致所提供的失地补偿核算资料不实。
  三是补偿方法不规范,发放不畅。从农民被征用土地到拿到补偿费,要经过市级财政—镇级财政—村会计—队组长等资金支付环节,时间跨度较长。
  四是补偿落实不透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对征用土地补偿政策宣传不到位,百姓对失地补偿费运行全过程不知情,更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农村城镇化任重而道远,为了确保农民失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发放到失地农民手中,使他们今后的生活得到保障,针对以上所述问题,有必要做好农民失地补偿费的管理工作,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依法行政,合理补偿。应在土地收入支配过程中优先安排好农民失地补偿费这一专项资金,并列入每年的财政收支预算。应协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签订好“农民集中居住区土地流转协议”,并按照流转协议的相关责任要求,做到有政府、农户及所在的村民委员会、见证单位四方签字盖章生效,缺一不可,确保依法用地、合理补偿失地农民。
  二是逐一核实,登记造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失地补偿费发放的动态管理,每年对领取补偿费农户的相关信息逐一核实,重点核实享受补偿费农户所失去的承包田面积有没有变化,以及农户人口数、家庭收支状况。在核实无误的前提下,依据“农民集中居住区土地流转协议”,以亩产量为基数,结合当地的农作物市场价格,折合成应补偿的人民币,征得失地农民对补偿费的认同后,编制好农民失地补偿费发放清册。年度终了,将发放完毕的清册列入政府财务档案永久保存。
  三是及时清算,打卡发放。应实行对农民失地补偿费这一专项资金的扎口管理,统一由财政部门采取“专户、专账、专人”进行核算。所有农民失地补偿费全部存入所属地的开户银行,确保做到在第一时间为失地农民兑现。严格按照“农民集中居住区土地流转协议”之规定,对照农民失地补偿费发放清册,定期定时清算发放农民失地补偿费,并一律实行银行转账结算方式,将补偿费直接全额划入失地失地农民的“一折通”。
  四是民主监督,社会公示。农民失地补偿费是老百姓的养命钱。财政部门要将农民失地补偿费阳光运行,定期定时将农民失地补偿费的政策、来源、发放、结存情况在固定的窗口向社会公式,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在财政服务大厅要设立农民意见反馈箱,虚心接纳群众的意见及改进建议。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失地农民代表,参与对失地补偿费使用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农民失地补偿费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