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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降低社保缴费比例 上海社保新政调整方案
2018-06-10 17:24  点击:21

从上海市人社局了解到,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上海将实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范围、暂停征收企业欠薪保障费等措施。这也是自2013年10月以来,上海第四次降低社保缴费比例。

上海将继续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0.5%,个人0.5%)至2019年4月30日;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对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率(0.2%-1.9%)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一年执行,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扩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该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暂停征收企业欠薪保障费,自2018年度起停止征收。

据预测,上述政策实施后,2018年共可减轻企业负担约94.9亿元,同时,不会影响社保基金长期的可持续,也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随着经济发展,相关民生待遇水平还会稳步提升。

这些年哪些社保费率下降了?

此前,上海曾先后三次降低社保缴费比例。

2013年10月,上海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的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费率水平,总体费率下调2.5个百分点。

2016年1月,上海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水平,总体费率下调2.5个百分点。另外,自2015年10月1日起,上海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上海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制度性降低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从2017年1月1日起,下调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调整后,上海社保总费率下降了1个百分点。

公告原文

本市实行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水平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本市将实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范围、暂停征收企业欠薪保障费等措施。

一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2018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0.5%,个人0.5%),至2019年4月30日。

二是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从2018年5月1日起,对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将现行基准费率(0.2%-1.9%)下调50%,至 2019年4月30日。

三是扩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该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四是自2018年度起,本市将暂停征收企业欠薪保障费。

上述四项政策实施后,2018年全年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94.9亿元。

此次实施的降低社保费率等措施已经过周密测算和慎重研究,不会影响社保基金长期的可持续,也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随着经济发展,相关民生待遇水平还会稳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