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外汇业务中,常用的出口信用证项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打包贷款和出口押汇。在银行外汇业务中,打包贷款可以帮助出口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出口型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打包贷款,提前使用出口收汇款?
一、出口企业自身的条件
1、出口型企业应具备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客户的授信条件,即达到银行授信标准。最基本的为有营业执照、资信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等,不必细讲;
2、要能够落实足值有效的抵质押措施,即有偿债能力。
二、对贸易背景的要求
1、要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出口货物为国家允许出口的正常货物,没有限制;
如果没有真实的贸易背景,打包贷款的还款来源就会有问题。
因为打包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就是出口收汇款,这是与一般流动资金贷款不同的地方;
2、要能够向银行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材料。如:出口合同、货物运输的物权提单等相关单据。
三、对信用证的要求
1、出口企业收到的信用证没有瑕疵。为正常的出口项下信用证,信用证应以出口企业为受益人,证中没有不利于受益人的软条款;信用证要在有效期内;
2、信用证要求提交的单据应为物权单据(银行为受益人做了融资,银行就有权利掌握物权)。
四、对出口收汇的要求
1、出口企业在哪家银行办理打包贷款,就应当将回款路径确定为哪家银行,以便于放款银行收回融资款;
2、如果一笔出口信用证已经办理了打包贷款,那在交单之后,银行就不会再为其做出口押汇。
即使做出口押汇,押汇资金也是用于收回打包的融资款,不会是做别的用途。
除此之外,出口企业在打包贷款到帐后,只能用于本笔信用证项下出口货物的原材料购买、组织生产、包装等,专款专用。
对于贷款而言,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对于打包贷款来说也是一样的,我们收到了回款之后也要记得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