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对银行对账单与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对银行存款审计中一项重要的步骤。小编整理了一些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依据为,有兴趣的亲可以来阅读一下!
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依据为
银行存款日记账是由出纳员根据银行存款付款凭证、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和现金付款凭证(记录将现金存入银行业务),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的账簿。
银行日记账的登记格式
多栏式
银行存款日记账可以采用多栏式的格式,即将收入栏和支出栏分别按照对方科目设置若干专栏。多栏式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银行存款收、付的每一对应科目设置专栏进行序时、分类登记,而且可以简化总分类账的登记工作。在采用多栏式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情况下,如果银行存款收、付的对应科目较多,为了避免账页篇幅大,可以分设银行存款收入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支出日记账。
格式设置
银行存款日记账是用来反映银行存款增加、减少和结存情况的账簿。企业应按币种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其格式也有"三栏式"、"多栏式"和"收付分页式"三种。
银行日记账的登记要求
银行存款日记账也是各单位重要的经济档案之一,在启用账簿时,也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写"账簿启用表",具体内容和要求可参照现金日记账的启用。 银行存款日记账通常也是由出纳员根据审核后的有关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的。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总的要求是: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专门负责登记,登记时必须做到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完整,登记账目及时,凭证齐全,账证相符,数字真实、准确,书写工整,摘要清楚明了,便于查阅,不重记,不漏记,不错记,按期结算,不拖延积压,按规定方法更正错账,从而使账目既能明确经济责任,又清晰美观。具体要求是:
(1)根据复核无误的银行存款收、付款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2)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必须同记账凭证相一致,不得随便增减。
(3)要按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账簿。
(4)必须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不得随便更换账页和撕扯账页。
(5)文字和数字必须整洁清晰,准确无误。
(6)使用钢笔,以蓝、黑色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复写账簿除外)或铅笔书写。
(7)每一账页记完后,必须按规定转页。方法同现金日记账。 (8)每月月末必须按规定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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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是指社会中介机构即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个人代理记账者进行的记账、算账、报账、代办纳税等业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的代理记账含义,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代理记账含义
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
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
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
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代理记账的法律依据
1. 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首次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2. 根据1993年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3. 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4. 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存在的问题
1.对于《会计法》代理记账的宣传力度不够,造成目前许多小型经济组织、特别是广大的个体工商户,对代理记账知之甚少,认识不足,理解不够。
2.对于代理记账的措施不是很得力。当前对于应当委托代理记账的小型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而言,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应当建账而不建账的现象十分普遍,二是许多受托代理记账人不具备合法资格。这不仅干扰了法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派生出许多其他问题。
3.在代理记账法律关系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问题,应该说一直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实践中争议很大。
4.代理记账机构潜力未充分发挥。目前代理记账机构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整体规模普遍较小,代理业务范围不宽。真正能提供受托单位会计核算、税收筹划、纳税申报、内部审计、工商税务注册年检、财税咨询等全方位会计服务的机构很少。
5.代理记账机构设立不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且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但实际执行中,相当部分的代理记账机构不符合此规定。
6.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实际执行中很多代理记账业务操作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现象十分普遍,部分代理记账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即使制定也是形同虚设。
7.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不乐观。会计核算方面尚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一些会计核算未能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所代理公司未按《公司法》计提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的现象也较普遍,代理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都只有基本会计报表,均未按制度规定的要求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等。
8.是代理记账业务收费标准混乱。在收费标准上,各家代理记账机构悬殊较大,有些代理记账机构甚至通过低价进行恶意竞争,还有部分代理记账机构自身的经营收入核算不规范,隐匿收入现象也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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