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知识
储户开通网上银行 次日被盗十万元
2012-10-24 13:06  点击:338

在银行申办储蓄卡,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并领取了网银盾,然而第二天,王先生就发现账户上的10万余元莫名被转入他人账户。为此,他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责任。记者近日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驳回王先生上诉,维持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法院判决理由是:王先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银行的行为和其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亦未提供证据证明银行系统存在问题。

  当前,人们普遍认为网银盾是最安全的网银认证工具,然而,即使使用了网银盾,账户上钱款被盗的事件仍时有发生。那么,钱款是怎样被盗的呢?储户丢了钱就只能自认倒霉吗?

  各方观点

  储户普遍认为,银行有妥善保管储户账户内资金的义务。电子银行系统由银行开发,其安全措施特别是加密技术理应保护储户密码不被破解,防止不法分子破解密码超出了储户的能力和义务,因安全技术存在漏洞所造成的损失,银行应承担全部责任。不法分子通过犯罪手段,取走的是由银行占有和支配的财产,应当由银行承担后果。另外,银行没有对电子银行的使用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银行则主张,客户作为银行卡及密码的唯一持有人,其应当妥善保管银行卡,不使银行卡脱离控制而被他人复制。客户应有保密义务,使用银行卡过程中应采取妥当措施避免自己的密码泄露。客户由于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其自行承担。同时,储户的损失由不法分子造成,储户应当向不法分子追索。储户与银行签订了电子银行使用协议,足以证明银行尽到了相应的告知义务。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密码被破解的风险是在电子化交易下产生的,对于这种风险的防范义务,应当由从该风险中获得最大利益的银行承担,不能转嫁到储户身上。还有的学者主张,作为电子银行中广泛运用的私人密码,它具有三个基本功能:一是私人密码的使用表明对交易者身份的鉴别及对交易内容的确认,从而起到电子签名的功能。二是私人密码的使用表明本人进行了交易行为。三是私人密码的使用表明交易是在保密状态下进行的,任何第三者都不知道交易内容。储户可通过银行卡的取款密码、网上银行的登录密码、网银盾的使用密码以及网银盾等措施保护自己的资金安全。这些密码的使用应该适用“本人行为原则”来判断。

  法官回应

  据北京市二中院法官邢绍轩介绍,从2011年至今,北京市二中院共审理储蓄存款合同纠纷9件,储户起诉银行案件多集中在储蓄卡上的金额被人转走,借记卡、信用卡被人恶意盗刷等情形。邢绍轩认为,引发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银行和储户都应重视。

  首先,一些银行没有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一些银行的电话支付功能是不需申请自动开通的,只要持有信用卡就有电话支付功能,并且不能取消。开通电话银行的银行卡,包括储蓄卡、信用卡,都有两个密码,即取现密码和电话银行密码,前者需要在柜台修改,后者需要电话修改。在柜台修改取现密码后,电话银行密码并没有同时修改。银行工作人员对此没有对储户进行充分的告知。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消费者往往对取现密码比较关心,对电子银行密码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有的人根本就没注意到电话银行密码的问题,使其处于默认状态。正是这个误区,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其可以使用银行卡的电话银行业务进行转账、消费等。

  其次,电子银行本身存在管理漏洞。有的银行为求利润,没有对一天内储蓄卡电子转账、信用卡消费设定最高限额,给不法分子一次性大额盗刷、转账提供了机会。还有的银行在信用卡消费中,只凭消费密码,根本不核实签名的真实性,在预留持卡人签名和消费签名不符的情况下仍予以划款。在电话支付过程中,商户的核对程序非常简单,只要持卡人提供卡号、有效期及“后3码”即可,且并不限于储户本人使用。储户信用卡一旦丢失,或者卡片信息被他人窃取,不法分子可能通过假冒身份使用储户的信用卡进行消费。一些银行虽然会在电话支付后向储户发送预授权短信,但结算时往往不会再通知持卡人,客户取消预授权在某些时候也并不等于取消交易,往往解释权在商户而非客户。由于商户和银行的密切关系,使得纠纷发生时,银行难免会遵从商户的指令,而非持卡人的指令。

  再次储户安全保密意识不强。有的储户在使用卡片时,不注意保密,密码被他人盗走,甚至还有的客户随意将卡片交给他人使用,也无意间泄露了个人信息和密码。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复制该银行卡后非法进行转账或消费。还有的持卡人为方便记忆,设置的密码较为简单,比如出生日期、卡片后6位等等,一旦该银行卡的其他身份认证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得,密码很容易被破解。

  邢绍轩认为,一旦发生卡内钱款被盗情况,客户举证困难,败诉风险较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卡银行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存取款、转账结算等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发卡行可凭交易明细记录清单作为记账凭据。在不法分子凭密码转账、消费的情况下,客户很难对卡片是被别人盗刷、转账的事实举证。另外,客户也很难对银行的过错行为和自己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为此,邢绍轩提示储户要强化风险意识。银行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卡片,不要轻易转借他人。在使用划卡消费时,注意保护好密码,尽量用身体和手挡住密码键盘,以防泄露。同时,自己的视线别离开用卡过程,以防银行卡被复制。在使用网上支付或转账时,最好不要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尽量使用家庭私人电脑,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删除相关信息。密码设置尽量不要用自己的生日、家庭电话号码或者一些简单的数字。建议经常更换密码,要尽量采用数字和字母混合编排的方式,提高密码的保护强度。网银盾使用完毕后,要及时从电脑上取下。当收到类似“中奖”、“银行卡消费”等可疑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等的时候,要谨慎确认,不要贪小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