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博社6月27日报道,经过7个小时的磋商,欧盟成员国财长就处理问题银行达成协议,设定了私人债权人损失分配和政府资助框架,确立了欧洲稳定机制的作用和地位,以及政府介入救助的时机。
根据该协议,问题银行在获得国家资助之前,首先由监管者对问题银行8%的债务按照债权人优先顺序实施减记。该协议给监管者留有一定灵活性,即在通告欧委会之后,可根据情况排除部分债权人免于承担损失,并将损失转移给其他债权人。该协议还规定,成员国政府可以通过国家清算基金介入救助;清算基金由国家从银行筹集资金组成,规模应达到受到担保的银行存款的1.3%;动用清算基金必须获得欧委会的批准;清算基金给问题银行的资助不能超过该银行债务的5%。协议允许成员国政府为保证金融稳定,可将问题银行国有化。
该项协议是在欧盟领导人夏季峰会之前几个小时达成的。欧盟内部的金融服务法律必须同时获得成员国和欧洲议会的批准。欧盟成员国达成协议后,可以与欧洲议会开始谈判。欧委会内部市场委员巴尼耶敦促成员国和议会在今年年底前就该协议达成一致。这一协议为欧委会进一步集中处理受危机重创的银行铺平道路。巴尼耶将很快提出建立单一清算机制的建议。(陈永芳)
(来源:商务部)
欧盟就处理问题银行达成协议
2013-07-01 19:23 点击: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