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
平安银行“聚财宝”强债A计划2012年129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2-12-15 10:48  点击:175
产品名称 “聚财宝”强债A计划2012年129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发行银行 平安银行  币种 人民币 
委托管理期 101天  收益起计日 2012-12-18 
销售起始日期 2012-12-14  销售终止日期 2012-12-17 
付息周期 101天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5.0 
产品类型 票据型  委托起始金额 5 万元 
收益类型 浮动收益型  发售地区 全国
递增单位(单位:元) 10000  产品管理费 超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收益部分作为平安银行的手续费。 
是否保本 否  在售状态
提前终止条件 1.理财期内,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的权利。2.平安银行对本产品保留: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在理财期内任一天提前终止产品的权利,以及在产品到期日延期结束产品的权利。 
产品说明 本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根据投资者的委托用于购买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平安稳健固定收益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60%-90%投资于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等;0%-30%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短期债券逆回购等。0%-20%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本产品投资信用类债券时,该债券发行人的外部主体评级必须为AA-(含)及以上,或有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的对手方远期买入。该理财产品由平安银行作为托管银行进行资金监管。 该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者主要面临信用风险:产品存续期间,如果发生信托公司违约或挪用信托财产、或所持债券的发行人破产或违约、交易对手未能按期足额兑付资金等极端情况,投资者本金有可能受到损失。该产品经平安银行风险评级为偏低风险,适合风险承受度评定为“激进型”、“进取型”、“平衡型”、“稳健型”的投资者。 
收益率说明 根据当期可投资资产收益率,扣除产品的成本,本期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00%。
(平安银行)